我院主编《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》(GB/T50337-2018)获批

2018年11月1日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2018第256号公告,我院主编的《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》(GB/T50337-2018)(下简称“新标准”)将于2019年4月正式发布实施。

2010年1月,我院受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委托,作为主编单位,会同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、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、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、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、青岛市城市管理局、清华大学环境学院/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,对《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》(GB50337—2003)(下简称“原规范”)进行全面修订。

我院曾九利院长总牵头,沈莉芳、汪小琦副院长具体负责,组织院环境专业的骨干力量,与参编单位一起,高水平完成了“原规范”修订工作。为提高规范修订的科学性,项目组开展了大量调查、研究工作。一是在全国范围广泛调研。按照区域全覆盖,城市等级全覆盖的原则,对全国50余个城市进行了函调,并重点选择了24个城市开展了现场调研。二是针对重点问题深入研究。结合规范修订复审会、开题会提出的重点问题及环境卫生设施的发展趋势,开展了9项专题研究。三是全面征求意见。两次征求全国各地规划管理部门、环卫管理部门及规划编制单位意见。2016年6月30日,“新标准”送审稿顺利通过了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组织的专家审查会。

本次按照安全高效、以人为本、绿色低碳的理念,突出减量化、资源化、无害化的生活垃圾处理及处置原则,总结实践经验,分析发展趋势,面向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和管理的实际需要,对“原规范”进行了全面修订。一是将“原规范”的内容框架调整为总则、基本规定、城市生活垃圾产量预测、环境卫生收集设施、环境卫生转运设施、环境卫生处理及处置设施、其他环境卫生设施七大部分;二是增加了生活垃圾收集站、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和环卫工人作息场所等内容,取消了“原规范”中环境卫生车辆通道、粪便污水前端处理设施、车辆清洗站等内容;三是增加或调整了生活垃圾焚烧厂、堆肥处理、粪便处理等设施的选址原则、用地标准、防护要求等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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